新闻中心News
商务部关于“十二五”期间促进典当业发展的指导意见
发布时间:2011-12-26
商务部关于“十二五”期间促进典当业发展的指导意见
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【发布文号】商流通发[2011]481号
【发布日期】2011-12-15
为进一步发挥典当业在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居民应急需要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
方面的积极作用,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》、《商务发展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》、《国内贸易发展规划
(2011-2015)》,促进我国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,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:
一、“十一五”期间我国典当业发展情况
“十一五”期间,我国典当业实现了健康、快速发展,服务领域涵盖动产典当、房产典当、财产 权利典当等方面,以其小额、短期、简便、灵活等特点,在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居民应急需要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一是行业规模稳步 扩大。截至2010年底,全国共有4433家典当企业,全行业注册资本584亿元,从业人员3.9万人。与“十一五”初期相比,企业数增长了2.3倍,注 册资本总额增长了5.1倍,从业人员增加了1.2倍。二是典当行业务全面增长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全行业累计发放当金近6000亿元,2010年典当总额达 1801亿元,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占典当业务总额的80%以上,典当业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三是经营管理水平 逐步提升。典当企业经营实力不断增强,加强经营风险防控,全行业不良贷款率长期保持在1%以下。四是行业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。2005年,商务部、公安 部出台《典当管理办法》,建立行业信息系统,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日常监管,实行年审制度,典当业管理逐步规范。
“十一五”期间,我国典当业发展总体良好,但还存在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,标准化体系不完善,行业组织化程度较低,一些企业经营行为有待规范等问题,应在“十二五”期间积极予以解决。
二、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
(一)指导思想。
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树立为中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服务的宗旨,提高行业发展质量,创新 行业管理制度和方式,推动法规建设,加强科学规划、合理布局,推进典当企业现代化、规范化、品牌化、连锁化发展,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,促进典当业健康 稳定发展,更好地发挥典当业作为金融体系补充融资渠道的积极作用。
(二)基本原则。
促进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。加强部门协调,加大政策扶持力度,创造良好环境,推动行业发展。同时,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,完善标准规范体系,提高行业规范水平。
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。坚持市场化运作,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,政府部门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,对行业发展进行科学引导,并依法实施监管,促进行业稳步发展。
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相结合。加强行业发展总体规划,制订科学的发展目标,保持与经济发展需求同步。优化区域布局,考虑在市场需求旺盛的地区重点布局。
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。一方面推动企业和社团组织加强行业自律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,另一方面加强政府监督工作,建立健全监管机制。
(三)总体目标。
到2015年,典当业法规体系初步形成,协调联动、科学有效的行业监管体系基本建立,标准 规范体系基本形成,服务体系日益完善,行业自律逐步加强,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、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,资产质量、风险控制水平明显提升。行业发展规模与国民 经济发展相适应,进一步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。
三、主要任务
(一)加强品牌化连锁化建设。推动企业建立现代化经营理念,加强管理,提升企业的综合素质 和市场竞争力,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要求,完善内控机制,促进企业规范化、品牌化经营。提高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,降低服务成本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 强,开展品牌建设,发展连锁经营,培育一批信用良好、品牌知名度高、创新能力强、管理理念先进、服务意识强的龙头企业。
(二)提高服务水平。树立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,结合市场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模式。学习其他现 代服务行业的先进服务理念和经营方式,针对客户不同需要,开发创新典当业务经营方式,不断丰富当物品种,拓展绝当物品销售方式和渠道。发挥典当企业应急融 资服务的特点,推动开展一条龙服务,进一步发挥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功能。
(三)加强制度建设。指导企业加强公司治理、业务规则、人才培育、内部控制、安全防范和风 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,制订业务操作流程和合同范本,完善信息报告制度,大力开展诚信经营活动,加强从业人员诚实信用、守法遵规的职业道德教育,通过建 立规范化管理、标准化操作、优质化服务的经营模式,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(四)建设风险防范体系。建立企业、地市、省、国家四级风险防范体系。指导企业建立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,注意防范典当业务过于集中于单一类当物的风险。建立健全典当业市场监测、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,及时发布典当业防范风险相关指引。加大防范和查 处违规经营的力度,严格执行典当行从银行贷款的比例限制,严禁违规吸收公众资金甚至从事非法集资活动,严禁发放信用贷款。落实专人,充分利用全国典当行业 监督管理信息系统,加强信息实施录入上传,加强系统数据实时监控,深入分析行业动向,及时发布分析报告,与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。密切关注重点地区、重点企 业的业务运行经营情况,防范和处置可能出现的重大违规和系统性、区域性风险。
(五)健全行业监管机制。进一步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管,建立并落实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核查、定 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、行业日常统计与重大事项报告等行业管理制度。完善典当监督核查工作方案,加强地方监管力量,严格落实监管职责。制订有效的监管配套措 施,建立扶优限劣和考核奖惩制度。
(六)建立科学完善的准入退出机制。研究建立并不断完善典当企业的准入和退出制度,按照科 学发展、合理布局、从严把关、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典当业准入工作。及时对新设典当行进行行业准入教育,促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,遵守经营规则, 严格操作程序,规范化运营。通过年审机制,对违法违规企业限期整改,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取消其典当经营资质。
(七)加强人才培养,研究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认证。统筹规划典当业培训工作, 分层次、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人员培养工作,发挥和利用好高校教学资源及典当研究机构的科研优势。鼓励典当行业协会开展专业性、基础性业务培训。建立典当从 业人员进入教育和继续教育机制,制订业务培训教育大纲,研究设立典当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、典当从业人员等资格认证制度,逐步形成与现代典当业发展相适 应的初、中、高级专业人才队伍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快制定法规规划。加快典当业立法步伐,推动《典当行管理条例》尽早出台,各地可根 据实际情况制订地区性法规。编制全国典当业发展和布局规划,典当业发展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。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,科学规划,合理布局,重视推动县 域和西部地区典当业发展,推动东、中、西部地区和大、中、小城市典当业的协调发展。
(二)建立和完善标准规范体系。加快各类典当业务的标准制订工作,针对典当业各项业务流程 和主要环节,加快研究制订相关标准,逐步形成行业标准体系。加大标准宣传和贯彻力度,充分发挥各项标准在规范典当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,引导典当企业规范 运作,提高经营管理水平。
(三)加强政策指导,优化发展环境。积极宣传典当业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居民应急融资 需要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,提高典当业社会认知度。加大部门协调力度,争取出台促进典当业发展的政策,研究解决典当业发展与监管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。帮助典 当企业拓宽融资渠道,推动建立典当企业之间、典当企业与银行、担保公司等其他社会融资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,并强化对擅自从事典当经营行为的整治。
(四)建立和完善部门合作协调机制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、工商、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,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与共享,建立和完善日常沟通机制,密切部门协作,共同促进行业稳步健康发展。
(五)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。积极推动成立中国典当业协会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经 营、加强自律、制订规范、教育培训、诚信建设、行业宣传等方面的作用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典当行业协会的指导,鼓励典当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 自律性管理制度,制订职业道德准则,大力推动诚信建设,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
- 上一篇:征信业管理条例
- 下一篇: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